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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4-08-06 09:45 来源: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2024年第8次部务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宣传活动(目录代码:A0801 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围绕家训传承、廉洁家风、红色家风、新型婚育家庭观为主线,深度挖掘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蕴含的家庭美德元素和价值内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系列主题活动,活动类型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文艺活动、文化讲座、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宣讲等。全年活动数量不少于7场(每个重要传统节日至少1场,活动需兼顾线上线下)。
2.制作文明家庭先进事迹短视频,依托市属新闻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文明家庭先进典型事迹网络宣传,短视频不少于5个。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清廉云南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工作以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和文明家庭事迹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市上下形成爱国爱家、风清气正、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同类项目有关工作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14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珏,63136073;郑梦龙,65936885。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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